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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简明问答

  • 发布日期:2013-07-24
  • 发布文号:

1、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有何法律法规依据?

答:工会经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工会组织的一项基本经济权利,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组织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 (筹备金)事项的通知》(总工办发〔2004〕29号)规定:“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组织,应当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机关代收费项目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60号)规定:“税务机关只能代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和省级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和批准权限设定的收费项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鲁政办字〔2012〕172号)、《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鲁会〔2012〕11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统一代收的通知》(青政办字〔2013〕84号)、《关于转发<山东省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工〔2013〕23 号)等文件对地税部门统一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进行了具体规定。

2、为什么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答:一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强化全社会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意识,发挥好工会组织职工、引导职工、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的一项重大的工会经费收缴改革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工会经费收缴的规范化和法治化;三是方便各缴费单位在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税款时一并缴纳工会经费,简化程序,提高工会经费征缴透明度,更好的接受国家和社会的监督。

3、工会经费如何管理使用?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工会经费主要用于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第四十四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经费的使用依法接受国家的监督”。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帮扶救助困难职工,开展送温暖活动、促进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等费用;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援助、劳动争议调解等费用;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劳动竞赛等活动支出;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支出。

    4、青岛市实行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时间和范围?

答: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在地税部门进行纳税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2013年7月1日起,实现的应拨缴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代收。实行财政统一划拨的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收缴渠道不变。

5、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标准是什么?

答:缴费单位按上月份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全部职工是指在各单位中工作并由其支付工资或其他形式的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务派遣工以及离开本单位但保留劳动关系并领取生活费的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含住房补贴、通讯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他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对无法确定工资收入的,以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6、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答: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拨缴的工会经费,准予税前扣除。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由各单位按月拨付本单位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山东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比例执行。

未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建会筹备金,其中40%部分向地税部门缴纳,60%部分待建立工会组织后由各单位拨付本单位工会。

7、实行税务代收后,如何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答:缴费单位于每年4月和10月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其中,4月份缴纳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3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4月1日至15日;10月份缴纳本年度4月至9月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缴纳期限为10月1日至15日(遇节假日按规定顺延)。

缴费单位2013年7月至9月实现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应上缴40%部分于2013年10月15日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2013年7月1日前各缴费单位拖欠的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青岛市总工会负责收缴。

8、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的形式有哪些?

答:缴费单位可采取上门缴纳或网上缴纳方式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

采用网上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缴纳期限内,登录地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缴纳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由地税部门生成扣缴信息,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自动从申报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扣款后缴入人民银行国库。

采用上门缴纳方式的,缴费单位应当于缴纳期限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纳,由地税部门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电子转账完税证》,按照税款入库有关规定办理缴库。

9、未按规定不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如何处理?

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拨缴工会经费是企、事业单位应尽的义务,不存在增加企、事业单位负担的问题,税前列支的规定意味着工会经费中含有国家税收应得部分依法转移支付给工会了。工会经费由地税部门代收,只是改变了收缴的方式,并没有提高工会经费计提基数和比例。

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不缴或少缴工会经费(建会筹备金)经催报催缴无效的,由地方工会依据《工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拒不执行支付令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