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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会组建工作流程

发布日期:2018-01-15

         1、成立工会筹备组

  (1)提出成立工会筹备组申请

  在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成立工会筹备组。

  (2)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工会筹备组组织员工学习工会知识。

  2、发展会员

  (1)取得会籍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中国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1.组织员工填写《入会申请书、会员登记表》,交一张一寸照片。

  (3)原是会员的提交会员证,把会籍关系转入。

  3、划分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1.(1)根据科室、车间、生产线把工会会员划分成若干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

  (2)各工会分会或小组会员民主选举工会负责人。

  4、推荐工会委员候选人

  (1)根据工会会员数确定工会委员、经审委员候选人数。

  (2)工会委员候选人数必须多出应选人数的5%以上。

  (3)两委委员候选人由工会小组或分会民主推荐。

  5、提出常务委员会委员、主席、副主席候选人

  可以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提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也可以由同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工会协商提出建议名单,经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酝酿讨论后,由工会筹备组根据多数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的意见,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提出。

  6、请示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

  选举准备工作基本就绪后,工会筹备组向上一级工会请示召开本单位第一次工会会员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7、批复同意召开大会

  上一级工会对召开大会的请示进行审核,并在15日内给予批复。

  8、工会委员候选人公示

  候选人建议名单报经同级党组织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后,将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建议名单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9、选举工会委员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在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上,差额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10、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

  工会主席、副主席可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由工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间接选举产生。

  11、选举工会经审委主任、副主任

  经审委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由经审委员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12、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基层工会组织有会员10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设工会女职工委员。女职工委员会与基层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

  13、报告选举结果

  由当选的工会委员会向上一级工会报告第一届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

  14、选举结果批复

  上一级工会自接到选举报告15日内应予批复,违反规定程序选举的,上一级工会不得批准,应重新选举。

  15、具体事宜由青岛市即墨区总工会基层工作部负责解释。